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级干部社团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人事部发布时间:2018-09-12作者:浏览次数:52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处级干部社团兼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情况进一步清理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社团兼职清理工作,组织处级干部开展专题学习,认清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熟悉掌握处级干部社团兼职审批手续,防止出现违规兼职和兼职不报、漏报、瞒报等问题。

二、严密组织摸底排查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处级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规兼职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

处级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原则上不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等领导职务。

处级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处级干部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学院(部门)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兼职不得领取薪酬。任期届满继续兼职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处级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后,其兼职管理应当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及时整改规范到位

摸底排查后,对目前已在社团兼任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凡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必须由本人辞去或免去所兼任职务;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组织人事部审批。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对按规定经批准的兼任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兼职不兼薪的规定,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对其履职和是否取酬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党组织请于9171630前摸清处级干部社团兼职情况,填报《武汉商学院处级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纸质版请加盖党总支(支部)公章报送组织人事部425室。(无兼职情况党总支<支部>仍需填写并盖章)

(三)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并于928日前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确保我校处级干部社团兼职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各单位若有代副局级以上校领导办理兼职事宜,而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此次一并填报相关表格,并出具书面说明。

(五)联系人:张立兵、李健(组织人事部425)  

联系方式:84791332


附件:1.武汉商学院处级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统

计表

2.处级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所需申报材料

3.武汉商学院处级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中共武汉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912

附件1

武汉商学院处级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登记证号

社团名称

姓名

出生年月

社团职务

是否法人

原单位及职务

职务级别

单位性质

是否退休

任职届数

任职时间

审批单位

清理规范结果



























































































附件2



处级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所需申报材料


1.向组织人事部提交的请示材料(社团兼职原因、兼职人员基本情况、是否取薪、是否担任法人代表、是否已在社团兼职情况等)。

2.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3.拟任领导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出生日期、拟任社团职务)。

4.社团兼职审批表(社团意见、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民政部门意见申请单位负责送审盖章)。(见附件3

5.社团邀请函或者通知书。

6.社团基本情况(登记事项、宗旨、业务范围、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民政局同意的相关材料、回函>、批准成立的社团通知书、社团章程、社团召开会议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时间)。









附件3

武汉商学院处级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现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职      务


拟兼职社团名称


拟兼任社团职务


拟兼职社团性质

行业性(  )学术性(

专业性(  )联合性(  )

其它社会兼职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