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发布者:林浩发布时间:2015-05-08作者:浏览次数:353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及党员档案目录.zip

武汉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及中央有关精神,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入党
1本人书面申请。年满十八岁,且符合党章第一条其他条件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对照党员标准的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本人政治历史或其他方面如果有问题或受过奖励等情况,也必须如实写明。
   
2、党支部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党支部书记讲明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要求后,组织参会人员从申请入党人员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座谈记录经党员群众签字后存档)。群团组织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并推荐优秀团员(原则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会议纪要存档。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根据座谈会推荐情况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学校党委备案。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一般要在1周内报学校党委备案。学校党委接到党支部报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一般应在1周内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后交培养联系人保管。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1-2名思想理论水平较高、党内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注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理想信念教育,通过谈心谈话,观察其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特殊环境中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将积极分子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填入培养考察栏内,记录要具体实在,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思想认识提高的渐进过程。记录时,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培养联系人要签名。
6、培养教育考察。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组织要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应通过交流讨论、举办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有计划地、有系统地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也可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他们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存档)。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党组织和现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接续和有关材料的转接、审查,培养教育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党支部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培养联系人提议,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听取意见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纪要或个别听取意见材料存档)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支部大会讨论记录及决议存档。
8、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发展对象一般不可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因工作、学习离开时,党支部要将其主要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培养教育材料内容转交其新单位。
9、进行政治审查。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应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情况应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一般在政审合格1周内,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公示情况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10、学校组织部预审。党支部在为发展对象正式履行入党手续前,应将有关材料报学校组织部预审。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1、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讲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12、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议程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多名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13、学校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情况,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是否成熟等。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4、学校党委审批。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一般应在1周内,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委员逐一讨论,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向党委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委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审议批准后,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向报批的党支部下发《入党通知书》。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5、编入党小组。党组织要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找预备党员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6、入党宣誓。一般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气氛要严肃,不可采取茶话会等轻松活跃形式进行。
17、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督促、指导预备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意见,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18、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存档),如实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情况。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19、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会议议程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存档)。
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应在1周内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20、学校党委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与预备党员接受会议要求同),并形成决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委审议批准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校党委批准。
21、材料归档。一般在发展党员后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党支部要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党员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本人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明材料、群团组织推荐审核材料、各环节的党员群众座谈记录、各环节公示材料、各环节的党支部会议讨论记录及决议等重要入党材料;党员受到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的登记表、审批表;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纪处分、退党、撤销处分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