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武汉市年度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武教师〔2015〕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武汉市年度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2015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
二、评选名额
各院系部原则上推荐1名武汉市年度教师候选人,学校通过评选,推荐1名候选人报送市教育局。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教师的质量。
四、评选条件
武汉市年度教师原则上具有市学科带头人称号,充分考虑从教以来的成绩与贡献,其中重点考核近3年的表现情况。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武汉教育精神,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积极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和风格,教育教学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目前仍在教学一线工作。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具体标准为:
1.高尚的人格品质具有凝聚力。热情乐观、胸怀开阔、诚信友善,具有良好的个性特征和心理品质。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师生、家长中具有凝聚力。
2.先进的教育理念方法具有影响力。教育思想理念先进,学识素养深厚,教学技艺精湛,在学科教学、教材建设、课题研究、技术革新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在本地区、本学科具有影响力。
3.突出的教育教学实绩具有公信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家长、教育同行的普遍认同。
4.典型的教书育人事迹具有感染力。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生动,贴近教师生活,富有感召力。
五、评选程序
1.院系部推荐。采取教师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
2.学校评选。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学校年度教师人选。
六、考评形式
1.专业能力和素养考核。通过评教评学、教学督导等考核环节,综合考察教师的专业能力与素养。
2.综合评审。依据评选标准,专业能力和素养考核,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审。
七、待遇与职责
市级年度教师的待遇: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赴境外高级研修;一次性安排6万元资助资金,专项用于课题研究、教材研发、教师培养、讲学宣传等业务工作;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可优先申报评审教师正高(副高)职称。
市级年度教师的职责:赴城乡学校开展教学展示及宣讲活动;组建工作室,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和青年教师培养任务;参加我市教育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院系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各院系部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要积极为教师搭建专业发展平台,为教育家型教师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3.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紧扣要求,严格依规操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九、申报材料
1.武汉市年度教师申报表(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两份)。
2.武汉市年度教师申报人综合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五份)。
十、申报时间
请各院系部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6月2日下午16:3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19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84791343。
组织人事部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