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05-27作者:浏览次数:226

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 8号文)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校教师系列人员在近4学期内有2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职称。

二、申报程序

1.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后,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为参考,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进行装订和装袋;

2.部门评审。部门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对通过人员的基本材料在所在部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公示证明及申报材料(含原件)交组织人事部;

3.科研成果的审定。组织人事部将上报的科研成果原件,交科研处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4.学院推荐评审小组评审申报人员材料,提出评议意见,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三、申报人员总量控制

1.副高职称的推荐通过率,学院推荐评审小组根据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和评审结果差额推荐申报副高人选。

2.因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副高以上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控制在28%,对于申报教师系列的,若各系部现有副高及以上人员比例高于28%的,按系部现有专技人员总人数(含校内兼课教师)4%的比例申报;低于28%的,按系部现有专技人员总人数(含校内兼课教师)8%的比例申报。申报图书资料系列和其他系列的,参照此比例评审推荐。

3.转评人员不在控制数内。

4.申报正高级人员暂无职数控制。

四、时间安排。

1.部门评审时间在61015 日;

2.组织人事部收取材料时间为6 15 日至20 日。

五.报名费:中级210元、副高410元、正高310元

六.不受理个人报名。

七、本通知解释权在组织人事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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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7

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 8号文)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校教师系列人员在近4学期内有2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职称。

二、申报程序

1.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后,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为参考,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进行装订和装袋;

2.部门评审。部门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对通过人员的基本材料在所在部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公示证明及申报材料(含原件)交组织人事部;

3.科研成果的审定。组织人事部将上报的科研成果原件,交科研处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4.学院推荐评审小组评审申报人员材料,提出评议意见,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三、申报人员总量控制

1.副高职称的推荐通过率,学院推荐评审小组根据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和评审结果差额推荐申报副高人选。

2.因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副高以上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控制在28%,对于申报教师系列的,若各系部现有副高及以上人员比例高于28%的,按系部现有专技人员总人数(含校内兼课教师)4%的比例申报;低于28%的,按系部现有专技人员总人数(含校内兼课教师)8%的比例申报。申报图书资料系列和其他系列的,参照此比例评审推荐。

3.转评人员不在控制数内。

4.申报正高级人员暂无职数控制。

四、时间安排。

1.部门评审时间在61015 日;

2.组织人事部收取材料时间为6 15 日至20 日。

五.报名费:中级210元、副高410元、正高310元

六.不受理个人报名。

七、本通知解释权在组织人事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