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10-20作者:浏览次数:20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现对我校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交纳基数
1、按照中组部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我校在岗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计算方法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之和)- 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
二、党费交纳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在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新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
 
附件:
1、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2、中央组织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2008年第52期)《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共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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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现对我校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交纳基数
1、按照中组部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
我校在岗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计算方法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之和)- 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
二、党费交纳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在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新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
 
附件:
1、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2、中央组织部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2008年第52期)《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共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