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武汉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04]26 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5-25作者:浏览次数:198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武汉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 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04]8 号)精神,决定实施武汉市“十百千人才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武汉经济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和任务,通过强化培养、项目引导、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建立与完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梯度人才团队,为加快武汉发展提供骨干人才保证。

  根据武汉市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部署和现代制造业发展需求,在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重要学科领域内,认定、选拔或重点培养一批新世纪创新拔尖人才。到2010 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培养造就十名左右具有国内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第一层次);百名左右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二层次);千名左右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骨干人才(第三层次)。

  二、选拔培养的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掌握德才标准,入选人员既要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与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又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二)坚持社会与业内认可的原则。树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能绩导向,注重专业人才社会和业内认可,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真正选拔出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

  (三)坚持实践成才的原则。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岗位锻炼、实践成才与进修培训有机结合,为人选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与政策扶助。

  在选拔培养新世纪创新拔尖人才工作中,要注意充分运用竞争机制,正确处理组织培养与公平竞争的关系;要注意充分发挥入选人员的带头作用,正确处理培养拔尖人才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关系;要注意树立大人才观念,正确处理内部培养与外围开发的关系。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组成武汉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并研究制定政策。市人事局承办具体工作和第一、二层次人选日常管理。

  各区、市直单位应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本部门第三层次人选选拔管理工作。

  四、选拔范围与对象

  (一)选拔工作在武汉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在汉企业)中进行。

  (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为武汉市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专业技术创新拔尖人才,重点选拔为振兴武汉现代制造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五、选拔条件

  (一)入选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恪守科学道德,在本专业领域有相当的造诣与影响,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人才不受职称和学历等限制。

  (二)入选第一层次的人选,不受年龄限制,在国内同行(专)业中保持前沿水平,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奖励的主要贡献者;或国家重点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骨干。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入选第二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 45 岁左右,在省内同行(专)业中具有领先水平,获得省、市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奖励的主要贡献者;或承担省、市重点科技项目或重大工程的主持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区、市直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选拔,入选条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六、选拔程序

  (一)第一、二层次人选每 2 年选拔一次,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区、市直单位或市级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和基层公示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无业务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单位及其个人直接向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或自荐。

  推荐人选应完整填写《“十百千人才工程”登记表》,报送个人综合事迹材料、各种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数据库软盘。

  2.评审与公示。组建行业( 专业)专家评审组,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实行社会化评审。对评审入围人选在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示。

  3.审定人选。由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协调组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区、市直单位参照上述程序选拔,人选名单报市“ 十百千人才工程”协调组办公室备案。

  七、强化培养措施

  (一)加强项目扶持。在武汉人才开发资金中设立专项资金,择优资助第一、二层次人选科技项目;对获得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按 11的比例匹配。

  入选人员科技项目符合武汉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条件或是与重点企业合作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符合武汉市科技晨光计划条件,予以优先安排。

  有关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入选人员经费支持力度,在 5 年培养期内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人选 100 元资料补助费;对获得省、市级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按不少于 11 比例予以资金匹配。

  (二)加大人选培养力度。鼓励入选人员参加高水平的国内外讲学、研修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参与国际科技竞争。讲学、研修和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所需费用主要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承担,市人事局给予适当资助。

  入选人员独立撰写出版高水平学术技术专著,经专家举荐,可向市人事局申请著作出版资助。

  用人单位要针对不同层次入选人员的培养目标,制定培养计划,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入选人员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造,或公派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知名企业培训进修。确保入选人员在培养期内每年不少于 15 天的脱产业务进修时间或学术假期。

  (三)创造实践成才机会

  积极吸收入选人员主持或参与我市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晨光计划”、“合力计划”等项目攻关;参与制造业重大科技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支持入选人员依托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科技活动;鼓励和支持入选人员通过竞争承担重要项目或担任领导工作。

  八、管理与考核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入选人员考绩档案,实行跟踪培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一)建立入选人员年度考绩制度。考绩工作由用人单位每年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年度考绩情况存入考绩档案,作为入选人员申请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考绩不合要求以及有其他不符合入选人员条件的,应及时调整。

  (二)建立入选人员正常递补制度。“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培养期一般为 5 年。及时发现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人才,适时增补,充实人选。

  (三)建立入选人员联系报告制度。各区、市直单位应及时了解掌握各层次入选人员基本情况、业务进展、现实表现及考绩结果,每年初汇总报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