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首次设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12-07作者:浏览次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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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首次设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817号)以及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批复》(武人社函〔201029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教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系列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级别任职资格并聘为相应职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能力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5.任现职以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量,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历条件

1.副教授五级岗位须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2.副教授六级岗位须受聘副教授职务满4年。

3.讲师八级岗位须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4.讲师九级岗位须受聘讲师职务满4年。

5.助教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助理职务满2年。

(三)业绩条件

1.教授四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教授任职资格,可直接申报教授四级岗位。

2.副教授五级岗位

副教授五级岗位任职条件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并保持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及其他各类同级别荣誉称号1项以上。

2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团队)1项以上负责人;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主编、第一副主编。

3)满足下列教学科研成果情形之一:

①获得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②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③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

④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论文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岗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独撰论文或为第一作者)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4)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3.副教授六级岗位

副教授六级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并保持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

2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团队)1项以上负责人;或省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

3)满足下列教学科研成果情形之一:

①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②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省市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项目组排名前三;

③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岗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独撰论文或为第一作者)5篇以上;

④院级教学质量工程(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团队)负责人;

4)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1项以上。

4.副教授七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可直接申报副教授七级岗位。

5.讲师八级岗位

讲师八级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项以上。

2参与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项目组排名前三;或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参与完成省市级教学质量工程(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团队)项目建设1项以上。

5)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说课、教学技能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得一等奖,或直接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等获得一等奖。

6.讲师九级岗位

讲师九级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为优秀。

2)任现职以来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1项以上。

3主持完成院级以上课题的研究,或科研成果获得院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4)参与完成院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团队)建设项目1项以上。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6)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说课、教学技能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得二等奖,或直接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等获得二等奖。

7.讲师十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讲师任职资格者,可直接申报讲师十级岗位。

8.助教十一级岗位

助教十一级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为优秀。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1项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4参与完成院级教学质量工程(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团队)建设项目1项以上。

5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说课、教学技能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或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等获得三等奖以上。

9.助教十二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助教任职资格者,可直接申报助教十二级岗位。

二、非教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非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系列、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凡已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可对照教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聘任;未列入教师岗位管理的人员可按照以下岗位条件聘任。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被学院聘为相应职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能力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5.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院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且相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历条件

1.副高五级岗位须受聘副高职务满6年。

2.副高六级岗位须受聘副高职务满4年。

3.中级八级岗位须受聘中级职务满8年。

4.中级九级岗位须受聘中级职务满4年。

5.助理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助理职务满2年。

(三)业绩条件

1.正高四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可直接申报正高四级岗位。

2.副高五级岗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并保持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及其他各类同级别荣誉称号1项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3)被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省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

5)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1, 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论文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6)近五年公开发表与本岗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7)本人在专业竞赛、论文评比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3.副高六级岗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并保持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及其他各类同级别荣誉称号1项以上

2)获得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3)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聘请为指导专家;或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一级学会或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的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岗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5篇以上。

5)本人在专业竞赛、论文评比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1项以上。

4.副高七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直接申报副高七级岗位。

5.中级八级岗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项以上。

2参与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项目组排名前三;或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技能竞赛、专业论文评比获得一等奖。

6.中级九级岗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为优秀。

2)任现职以来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1项以上。

3)主持完成院级以上本专业课题的研究,或科研成果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技能竞赛、专业论文评比获得二等奖。

7.中级十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直接申报中级十级岗位。

8.初级十一级岗位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除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和资历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为优秀。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4参加院级以上组织的技能竞赛、专业论文评比获得三等奖以上。

9.初级十二级岗位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具备初级任职资格者,可直接申报初级十二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