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简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20作者:浏览次数:165

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28年艰苦的革命斗争,于1949年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全国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把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贫穷落后的旧中国改变成为一个初步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有:(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党的最高领导权力机关,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其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每届任期5年。(3)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地方组织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上述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内还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的中央纪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各级纪委每届任期和同级党委相同。